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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晚报(2013年4月27日第8版福州 时政):社区工作者将全面培训
时间:2013年04月28日    作者:    编辑:

  ■本报记者 邱泉盛 通讯员 林振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电大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将对全省社区工作者全面进行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三年内对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普遍培训一次,其他社区工作者每两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
  通知称,到“十二五”末,全省社区工作者本科以上学历不低于15%,大专以上学历不低于60%,中专以上学历不低于90%;有2000名社区工作者获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到2020年,全省每个城市社区有2名至3名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
  据悉,参加岗位培训的对象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招聘、考试方式录用到社区工作的社区工作站人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人员,以及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的大学生服务社区招录人员;各级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从事指导社区建设工作的人员;其他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主要培训社会工作学、社会保障学、社区管理与服务、社区工作实务4门课程。每年分上学期、下学期,每学期开设2门课程,每门课程各4个学分,共16个学分;每门课程面授教学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总学时不少于32个。培训方式采取面授、自学和远程教学相结合,采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方式进行。
  参加规定4门课程学习并考试合格的,可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和学历教育课程结业证书,作为社区工作站聘用社区工作者的主要依据之一。
  在参加岗位培训基础上,符合入学条件的,可参加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教育,岗位培训所修4门课程的学分可替代相应课程的学分。

  链接网址:epaper.fzen.com.cn/shtml/fzwb/20130427/682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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