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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国电大法学和工商管理专业案例设计与分析大赛福建电大初赛及参加全国电大比赛结果的通知
闽电大教〔2007〕59号
各电大分校,开放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为落实中央电大《关于举办全国电大法学和工商管理专业案例设计与分析大赛的通知》(电校教[2006]57号),我校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举办了全国广播电视大学法学、工商管理专业案例设计与分析大赛福建电大初赛活动,并在此基础上选送优秀作品参加由中央电大举行的全国广播电视大学法学、工商管理专业案例设计与分析大赛。
本次大赛活动得到开放教育学院及各地分校的大力支持。初赛工作委员会共收到法学专业的推荐作品16件,工商管理专业的推荐作品11件。本着鼓励参与的原则,根据竞赛规则及作品质量,我校组织初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了初评,按专业分别评选出作品奖一、二、三等奖及佳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及组织奖若干名(见附件1)。
全国电大法学专业案例设计与分析大赛作品赛评选结果:福建电大1件获二等奖、4件获佳作奖;工商管理专业案例设计与分析大赛作品赛评选结果:福建电大1件获二等奖、1件获三等奖、1件获优秀奖;工商管理专业案例设计与分析大赛邀请赛竞赛结果:福建电大参赛队获三等奖;大赛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结果:福建电大法学专业1名、工商管理专业3名教师获奖。(见附件2)
根据《福建电大关于落实中央电大“全国电大法学和工商管理专业案例设计与分析大赛的通知”的意见》(闽电大【2006】156号)的规定,获得福建电大初赛及全国大赛作品奖和参加全国邀请赛的在读学生可以替代社会调查(模拟实验)3学分。分校可在相应学生的文本成绩册上备注说明,并直接在教务管理系统的社会调查成绩模块中录入成绩。省电大将对获奖的学生、优秀指导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