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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开放教育专科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实行委托终审
及修订“关于毕业作业委托终审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闽电大教〔2006〕127号
各电大分校、工作站,开放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是开放教育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自1999年开放教育试点开办以来,我校实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初评、分校初审、省校终审的三级评审制,有效保证了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经过试点项目中期评估和总结性评估,各分校的师资力量及管理能力都有了长足进步,且各分校在过去几年的注册视听生、高职高专、成招生毕业论文(设计)委托终审工作中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经研究,决定从本学期起对开放教育专科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实行委托终审。
为规范管理、保证质量,我校对2001年3月下发的“关于毕业作业委托终审的有关规定”(闽电大教[2001]03号)进行修订并下发。各分校、学院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委托终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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