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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放教育物业管理专业《职业资格考证课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电大分校、工作站,开放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现将“开放教育物业管理专业《职业资格考证课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开放教育物业管理专业《职业资格考证课程》实施方案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开放教育物业管理专业《职业资格考证课程》实施方案
一、课程说明 《职业资格考证课程》是开放教育试点物业管理专业(专科)的选修课之一,属职业技术能力培训课程,开设本课程目的在于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国家建设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增强毕业生的就业优势。本课程教材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国就业指导中心联合组织编写的《物业管理员(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中央电大出版社出版)。本课程学分为3学分。 课程主要内容:职业道德;物业管理概述;物业管理机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商业场所的物业管理;工业区的物业管理;物业的接管验收与撤管;物业管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物业管理常用文书;物业管理费用的管理;房屋维修与管理;房屋附属设备维护与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文体娱乐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二、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认定 开设本课程的最终目标是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因此以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作为本课程的唯一考核方式。规定学生必须取得国家建设部或劳动保障部颁发的《物业管理员》或《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分校教务部门验证确认统一造表上报省校考试中心录入成绩后方能获得本课程的规定学分(3学分)。其他证书不能作为本课程确认学分的依据。选修本课程的学员必须取得证书之后再进行该课程注册。 三、如何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要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可向各地职业技能鉴定(省属)鉴定站(所)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可登录http://www.fjosta.org.cn/fjosta-jing.htm(福建职业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也可到各地职业技能鉴定(省属)鉴定站(所)咨询。 福建职业鉴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591-87519908 附件: 开放教育物业管理专业《职业资格考证课程》实施方案
一、课程说明 《职业资格考证课程》是开放教育试点物业管理专业(专科)的选修课之一,属职业技术能力培训课程,开设本课程目的在于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国家建设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增强毕业生的就业优势。本课程教材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国就业指导中心联合组织编写的《物业管理员(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中央电大出版社出版)。本课程学分为3学分。 课程主要内容:职业道德;物业管理概述;物业管理机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商业场所的物业管理;工业区的物业管理;物业的接管验收与撤管;物业管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物业管理常用文书;物业管理费用的管理;房屋维修与管理;房屋附属设备维护与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文体娱乐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二、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认定 开设本课程的最终目标是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因此以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作为本课程的唯一考核方式。规定学生必须取得国家建设部或劳动保障部颁发的《物业管理员》或《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分校教务部门验证确认统一造表上报省校考试中心录入成绩后方能获得本课程的规定学分(3学分)。其他证书不能作为本课程确认学分的依据。选修本课程的学员必须取得证书之后再进行该课程注册。 三、如何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要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可向各地职业技能鉴定(省属)鉴定站(所)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可登录http://www.fjosta.org.cn/fjosta-jing.htm(福建职业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也可到各地职业技能鉴定(省属)鉴定站(所)咨询。 福建职业鉴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591-8751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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