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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央电大《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论文答辩主持人网络会议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4年12月10日    作者:闽电大教[2004]119号    编辑:

关于转发中央电大《关于召开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
专业集中实践教学研讨暨毕业论文答辩主持人
认证培训网络会议的通知》的通知
(闽电大教[2004]119号)


各电大分校:
    现将中央电大《关于召开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集中实践教学研讨暨毕业论文答辩主持人认证培训网络会议的通知》转发你校,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会单位
    中央电大“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分校应组织全部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的学生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分校成立的答辩小组,由1名答辩主持人、3名以上(奇数)答辩教师、1名秘书组成,答辩主持人必须持有中央电大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凡开办开放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本科)的试点分校,必须组织有关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参加会议。
二、答辩主持人候选人资格
    答辩主持人候选人资格:1、具有教育类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教育管理专业硕士以上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专业教学与研究经验的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上述条件之一的专兼职教师可以申请答辩主持人候选人。
    与会单位须向会议提交拟任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毕业论文答辩主持人的申报表(见附件)。请于12月10日,将申报表传真至省电大教学管理处(0591-87834147),申报表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至省电大社科系(E-mail:zr@fjou.edu.cn)。经分校签字盖章的正式申报表于12月15日前寄至福建电大社科系赵容收。
三、其它事项请详阅中央电大会议通知。
  附件:关于召开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集中实践教学研讨暨毕业论文答辩主持人认证培训网络会议的通知


                                    


 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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