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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 试点管理学科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专科) 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闽电大教[2005]8号
各电大分校、工作站,开放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管理学科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审定,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教学内容的变动 根据中央电大要求,我校决定自2005年春季起,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集中实践教学内容由原“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改为“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课程教学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执行。2004年秋季已经完成“社会调查”的,仍按原要求进行。 二、关于成绩认定 1、2004级及2004级以前的学生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修完“教育管理(专科)专业实习”教学内容,成绩合格者,在成绩认定时,可按原教学计划,记集中实践环节“毕业作业”的4学分;修完“教育管理(专科)社会调查”教学内容,成绩合格者,在成绩认定时,可按原教学计划,记
集中实践环节“社会调查”的4学分。 2、2005级及2005级以后的学生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修完“教育管理(专科)专业实习”教学内容,成绩合格者,记集中实践环节“专业实习”的5学分;修完“教育管理(专科)社会调查”教学内容,成绩合格者,记集中实践环节“社会调查”的3学分。 3、按原实施细则组织教学的(2004年秋季已经完成社会调查的),成绩认定按原要求执行。 其它事项请按照《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管理学科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附件: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管理学科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实施细则(试行)
二00五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 教育 电大 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 专业 集中实践实施细则 印发 通知 抄送: 校领导 教务处 考试中心 教材服务中心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2005年1 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