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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开放教育试点专业实践教学基地达标评估的通知
时间:2005年06月01日    作者:闽电大教【2005】44号    编辑:

关于开展开放教育试点专业实践教学基地达标评估的通知


闽电大教【2005】44号


各电大分校、工作站,开放教育学院:
    为促进“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教学模式改革,加强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根据《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加强开放教育各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使用的通知》(闽电大教[2004]93号)要求,我校决定开展试点专业实践教学基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目的
促进开放教育试点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使用,保证试点实践教学顺利实施。
二、评估的对象及时间安排
评估工作分批进行。
首批评估的对象为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教育的地市级分校和开放教育学院。评估时间: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5年6月22日;
第二批评估的对象为参加试点本科教育的县级分校、工作站(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批评估的对象为参加试点专科教育的工作站(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估依据
评估将依据闽电大教[2004]93号附件1《试点专业实践基地建设的基本要求》和附件2《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达标标准》(见附表1、2)进行。
四、评估步骤
1、试点单位自评
试点单位根据《试点专业实践基地建设的基本要求》、《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达标标准》自我评估,填写附表3、4,撰写自评报告,收集自评报告背景材料。自评报告须经校长(站长)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省电大教学管理处。
首批评估的单位提交自评报告及有关表格的时间为6月15日前。各单位在报送文本材料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jxglc@fjou.edu.cn
2、省校评议
省校成立“实践教学基地评估组”,进校考察评估,写出评估报告,并对被评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首批评估的评估组进校时间为2005年6月20日—22日。
3、被评单位整改
被评单位根据评估组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提交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
五、评估结论和处理结果
    本次评估结论分达标、不达标两种。
    评估组依据《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达标标准》评分,标准分达到60分的评为达标,未达到60分的评为不达标。
    评估结论不达标的试点单位,在一年内限期整改。评估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仍不达标,则取消相应专业的招生。


附表:


1:试点专业实践基地建设的基本要求
2: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达标标准
3、开放教育试点实践教学基地基本情况表
4、开放教育试点实践教学实施基本情况表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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